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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农理论》

2001-03-14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张五常是香港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是当今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曾经担任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也曾被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称为是最了解其思想的人,在经济学界有很高的知名度。

《佃农理论》是张五常的博士论文。1965年,时在加州长堤大学教书的他,为写博士论文,在图书馆查阅资料时,偶然发现了一些有关台湾农业的资料,台湾土地改革的一些情况随即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

台湾1949年进行了土地改革。在改革中,当局把地主与农民的分成,规定为地主的地租不得超过农产品的37.5%。但让经济学者难以置信的是,就在当局的这种硬性约束下,台湾农业产量非但没有下降反而急剧上升。这是不是台湾当局搞的数字游戏?张五常带着这个疑问进行了多方的调查,但调查的结果却显示,台湾土地改革后农业产量上升的数字是无可置疑的。为什么台湾当局对地租进行管制,生产没有下降反而却上升了呢?

作为产权理论大师阿尔奇安入室弟子又熟读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著作的张五常,这时便尝试着用产权理论来解释这种情况:首先,土地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劳动力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要从私有财产的局限性入手对此进行解释;其次,佃农分成制度是一种合约,它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再次,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展开竞争,地主之间也有竞争,因此佃农合约中的条件(包括分成的百分比),是在私有财产竞争的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所以在佃农制度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佃户租种土地面积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以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都是由上述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佃农合约的条件了。

从上述理论出发,张五常很容易地推断出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因为,竞争的局限条件是大体一样的。

在这个思路的基础上,张五常又进一步研究了在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在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学的研究。在上述理论做得满意以后,张五常又加入台湾土地改革中的约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于是,他很快就把台湾土地改革中,当局对地租施加限制,但农产量不降反增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解释清楚了:这是因为这约束是在市场决定的地主分成之下,农民的收入会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竞争下他们必须增加劳力,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中因为生产的增加而有点补偿。这样一来农产量自然就上升了。这就是张五常独特的佃农理论。

张五常把产权及交易费用观念应用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上,不仅推翻了传统佃农理论(传统理论认为,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而且为佃农理论研究开创了新的视角。更为重要的是,张五常从个案研究中引申出一般性的结论,不仅为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也为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在方法上开启了活水源头。这种方法既与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大师科斯所开创的案例研究相得益彰,又成了现代经济学发展的一个动因。

张五常在他的佃农理论中一再强调了产权在经济运作中的重要性,强调交易费用对产权运作的重要影响,认为如果不把产权界定清楚,不用市场的价格机制来界定产权,或否认个人产权的存在,或政府过多地干涉资源的配置,其结果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以上都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因此,张五常对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与影响是巨大的。这也是张五常成为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的原因所在。

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对现代经济学的贡献还表现在他以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去研究合约问题。在《佃农理论》中,张五常深入地研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约的本质以及交易费用的关系。他认为,合约是一种普遍采用的资产流转的形式。人们要进行各种交易,就必须通过当事人双方以一定的合约方式来实现。由于交易物品或劳务具有不同的性质与特点,因此,在交易的方式与条件、交易的时间与频率、交易的地点等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所以,交易的合约形式安排也就有很大的不同。合约当事人总是会在自己的局限条件下千方百计地选择交易费用最低的合约形式安排,以使自己的效用实现最大化。正是这种研究奠定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基础,也使《佃农理论》成为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值得一提的是,80年代以来,张五常以纯粹的制度分析对中国的农业改革、城市的企业改革、金融改革以及腐败等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高见。他的这些理论不仅启发了我国经济改革的思路,而且奠定了我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他也因此成为率先将新制度分析方法运用到中国经济改革研究的第一人,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转轨经济研究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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